心理學修正和發(fā)展翻譯-中英
有很多人試圖修正Caplan法,克服這些理解上的缺點或者賦予其特定的目的。其中就有Spratley(1987),他提到咨詢者擔心客戶的酗酒問題的一種咨詢途徑。酗酒問題是很多專業(yè)領域的工作家頻繁面臨的客戶問題的例子,大部分人沒有受過處理這類問題的培訓或經(jīng)驗,覺得處理這類常見人群很困難。確實,Spratley和他的同事的當前研究表明這些困難在社區(qū)工作家中非常普遍,如緩刑監(jiān)督官,社會工作家,社區(qū)護士和普通的醫(yī)療從業(yè)者(見Cartwright,Spratley和Harvin,1978;Cartwright,1980)。這些工作家通常對于所有普通咨詢者的不足的一些結(jié)合深受其害,包括Caplan(1970)所確認的和其他人的。工作家通常認為他們?nèi)狈Ρ匾男畔⒑图寄軄碚J識和回應醉酒問題,因此,對于Shaw等提出的角色勝任概念,他們感到焦慮。哪怕他們有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他們通常沒有自信去處理這些醉酒者。雖然Caplan提出的缺乏客觀性和主題介入的概念,這些作家都沒有應用,但是很明顯的,很多他們研究的工作家的態(tài)度就是不能用客觀的角度和客戶群進行工作,因為他們對于客戶正面改變持過分悲觀的態(tài)度。他們能夠與有醉酒問題的人進行高效工作的能力被普遍的主題干擾:“如果一個人有酗酒或醉酒問題,其改變的可能性很小”。
Shaw等發(fā)現(xiàn)還有其他阻礙與這些客戶進行高效工作的因素尚未被Caplan清楚預見,至少他沒有將其納入到他的咨詢者中心案例咨詢理論中。一方面,很多工作家,尤其是社會工作家,對于Shaw等界定的合理定位角色,表現(xiàn)乏善可陳。他們經(jīng)常感覺他們沒有權利過問客戶關于喝酒的信息,有時候認為處理酗酒問題不是他們的工作。通常不可能將工作家自身的困難和他們工作環(huán)境的不足分離開來。這是另外一個個人與環(huán)境交互作用原則的例子。我們經(jīng)常發(fā)現(xiàn)一個工作家的管理者并不是全力支持這個客戶群的工作,或者個人支持和監(jiān)管很難實現(xiàn)。這種類型的工作環(huán)境影響因素,Shaw等(1978)將其定義為缺乏角色支持,Lightfoot和Orford(1986)將其定義為環(huán)境約束。
無關于這些因素(總結(jié)于表9)導致很多社會工作家在和酗酒者的工作中,通常難以保證治療率。所以,雖然Spratley(1987)法在心理健康案例咨詢慣例中很明顯,通過和咨詢者的會議,在個體客戶不在場的情況下討論咨詢者的工作。其評估相比Caplan法基礎更廣泛。為了試著增加咨詢者的角色安全感,認識到與對于當前有酗酒問題的客戶(或者是以后對于其他客戶)工作中的治療責任,需要知道客戶和工作家(知識、技能、觀念,態(tài)度等)的特點,他們的關系,咨詢者的工作環(huán)境。我們知道Spratley法并非單純的咨詢者中心形式,也包含了客戶中心案例咨詢的元素,甚至還包括關于理解和回應有醉酒問題的人的培訓。例如,雖然他并不希望見客戶,他確實愿意事先記下客戶的信息,他所說的話大部分暗示了他和咨詢者一起構想出這個與特定客戶工作的行動計劃。他費心避免了Caplan著述中提到的找錯和欺騙元素。Spratley強調(diào)對于咨詢者完全開放的必要性,宣揚盡可能使用咨詢者的語言,指出最好將咨詢報告在事后發(fā)送給咨詢者。
表9. 與有醉酒問題者工作時的治療態(tài)度組成 治療責任 全部的治療態(tài)度
與醉酒者工作的動機
期望與醉酒者的工作滿意
任務規(guī)定的和醉酒者的自尊
角色勝任(感覺知識和技能,足以與醉酒者進行工作) 角色安全感
角色合理(與醉酒者進行工作沒有感覺不適)
2013.9.4